关于加强车辆安全行驶的紧急通知
公司机关、各项目监理部: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,确保车辆行驶安全,提高驾驶员文明驾驶、安全驾驶意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车辆使用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行车的重要性,进一步加强车务管理,提高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。 (一)驾驶人员要切实增强行车安全意识,增强法制意识,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,强化责任安全,确保安全行车。 (二)驾驶人员要规范行车,车辆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、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、无牌照驾驶,不得将公务用车转借他人使用。 二、加强车辆维护和使用管理 (一)驾驶人员要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,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。 (二)夏季即将来临,驾驶员要做好防暑防雨工作,加油不宜过满,避免车辆在行驶中因颠簸导致汽油溢出,遇有明火或者静电引发自燃。车辆驾驶室内,尤其是仪表台上方不得放置打火机、罐装饮料、酒类等易爆物品,避免阳光暴晒引发爆炸。要及时检查车辆制动功能。杜绝因高温、雨水导致车辆制动系统失灵或效能降低。 三、严格落实车辆和行车安全责任制 车辆管理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,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、车辆行驶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。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和擅自出车,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。 (一)明确责任,各用车项目负责人是行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,驾驶人是车辆和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。 (二)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合理使用车辆。前往非项目实施地前,总监理工程师需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领导审批。未履行审批手续,由责任人承担路途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交通安全责任。 (三)如若发生行车交通事故,驾驶人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做好后续处理工作。严禁肇事逃逸的行为发生。出现由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违章罚款和赔偿,按照公司《车辆管理办法》相关条款执行,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。 特此通知。
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30日 |